問題詳情
34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109 年度營利事業薪資支出(費用)之認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獨資、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可核實認列薪資費用
(B)公司股東、董事或合夥人兼任經理或職員者,可核實認定其薪資支出
(C)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獎酬公司員工者,可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
(D)營利事業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 2,400 元,可視為員工薪資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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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VELYN】評論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
【雙】評論
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最高以2400元為限,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