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得予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但諦約他方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與其進行資訊交換?
(A)能夠提供同類對等資訊
(B)請求資訊能夠提升雙方的公共利益
(C)與我國無正式邦交國家
(D)對取得之資訊無法保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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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九鼎】評論

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

Ling Mei】評論

稅捐稽徵法§5-1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提供其他稅務協助,應基於互惠原則,依已生效之條約或協定辦理;條約或協定未規定者,依本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辦理。但締約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其進行資訊交換:1.無法對等提供我國同類資訊2.對取得之資訊予以保密,顯有困難3.請求提供之資訊非為稅務用途4.請求資訊之提供將有損我國公共利益5.未先盡其調查程序之所能提出個案資訊交換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