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公司總機構在美國,經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額,108 年度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有 2.5 億元,則該公司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各為新臺幣若 干元?
(A) 3,750 萬元、750 萬元
(B) 3,750 萬元、712.5 萬元
(C) 2,500 萬元、500 萬元
(D) 2,500 萬元、47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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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ade】評論

第 25 條

WIZ*ONE】評論

計算說明如下:1.所得額=2.5億元×15%=3,75...

羽星彥宇】評論

總機構在境外,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按15%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2.5億×0.15=37,500,000應納稅額:稅率20%按營所稅(所得額超過新臺幣12萬未逾50萬元)稅率:109年度起全面恢復20%,110年申報不再有差別稅率 107年財政部推動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營所稅稅率由17%調升至20%37500000   ×   20% =7,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