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d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 關於累進起點地價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B)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不包括工業、礦業、農業及自用住宅等用地在內 (C)自用住宅

【評論內容】

(A,B,D)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選項非屬免徵房屋稅之房屋?(A)人工繁殖場 (B)業經立案但尚未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C)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評論內容】第 15 條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在此限。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A)遺贈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 (B)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者 (C)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D)一定金額以下之被繼承人日常

【評論內容】

(B)

第 17 條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四、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

【評論主題】9 我國 A 公司於民國 110 年 11 月出售其於民國 108 年 1 月購入之房地產,試問該房地交易所得應適用何稅率?(A)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按 45%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B)不併計營利事業

【評論內容】第 24-5 條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依土地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由營業代理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代為申報納稅:一、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

【評論主題】22 我國各級政府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 1 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中央及縣(市)各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多少比率? (A) 30%及 15% (B) 20%及 15% (C)

【評論內容】

公共債務法第 5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其分配如下: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點六。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七點六五。三、縣(市)為百分之一點六三。四、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前項第二款各直轄市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扣除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餘額預算數後之數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比率,不得超過下列二款之合計數:一、臺北市百分之零點六二、高雄市百分之零點一五、...

【評論主題】7 109 年個人居住者獲配境內公司發放之股利所得,在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進行相關計算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時,應加計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應納稅額 (B)在計算一般所得稅額

【評論內容】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個人依本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之公式如下: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損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損失)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新臺幣六百萬元)×20%依前項計算公式應加計之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之金額,經分別減除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損失後之餘額為負數者,該負數不予計入。個人依本條...

【評論主題】40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採從量課徵貨物稅?(A)溶劑油 (B)平板玻璃 (C)冷暖氣機 (D)農耕機用之橡膠輪胎

【評論內容】

第 10 條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評論主題】22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B)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C)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典權人 (D)受託人就受託土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

第5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評論主題】2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 以幾年為限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法定的公共年金?(A)國民年金 (B)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勞工退休金 (D)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4/weba.....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敘述,何者錯誤?(A)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或12%者得適用之 (B)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C)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評論內容】

(D)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

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 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是約翰米勒(John Mill)所主張的所得稅原則?(A)定額免稅原則 (B)超額比例課稅原則 (C)儲蓄投資免稅原則 (D)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評論內容】

華格納所得稅原則

(一)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二)重課大額所得原則

(三)維護基本生活原則

【評論主題】3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關營業稅免稅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放棄適用免稅,5 年內不得變更 (B)金條、金塊、金片、金幣於進口及境內銷

【評論內容】第 8 條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一、出售之土地。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七、(刪除)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

【評論主題】6 納稅義務人申報 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之居住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扣除額不得減除?①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③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17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 7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 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 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評論主題】9 章君 108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為 400 萬元,當年度直接對國內某私立學校捐贈 100 萬元,公立學校 50 萬元,又捐贈予某一個合法政黨 30 萬元,試問章君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17條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政治獻金法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A)關稅 (B)遺產及贈與稅 (C)菸酒稅 (D)房屋稅

【評論內容】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12 條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二、房屋稅。三、使用牌照稅。四、契稅。五、印花稅。六、娛樂稅。七、特別稅課。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 (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一項第四...

【評論主題】13 某輪胎公司與高中汽車修理科進行合作,由該公司提供機械器具作為教學練習使用,讓學生學習時,能夠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該輪胎公司所提供的機械器具,是屬於經濟發展要素中的那一項? (A)自然資本 (B)人

【評論內容】企業家才能--組合運用其他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管理能力.開發新市場.生產方式及產品等..郭宇靖老師--經濟生活p8一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法定的公共年金?(A)國民年金 (B)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勞工退休金 (D)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

【評論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4/webarchive/2564/3f9953b1-f2da-4485-a595-5ba8a831fa48.pdf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敘述,何者錯誤?(A)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或12%者得適用之 (B)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C)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評論內容】

(D)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

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 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是約翰米勒(John Mill)所主張的所得稅原則?(A)定額免稅原則 (B)超額比例課稅原則 (C)儲蓄投資免稅原則 (D)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評論內容】

華格納所得稅原則

(一)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二)重課大額所得原則

(三)維護基本生活原則

【評論主題】3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關營業稅免稅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放棄適用免稅,5 年內不得變更 (B)金條、金塊、金片、金幣於進口及境內銷

【評論內容】第 8 條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一、出售之土地。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七、(刪除)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

【評論主題】17 甲公司 108 年度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捐贈新臺幣 250 萬元;另直接捐贈予B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運動器材用品價值 50 萬元。若該公司當年度之營業毛利為 1,000 萬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79 條捐贈: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之計算公式如下: 經認定之收益總額(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 益)-各項損費(包括第一目之捐贈及第六目未指定對特 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但不包括第二目、第四目 、第五...

【評論主題】9 章君 108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為 400 萬元,當年度直接對國內某私立學校捐贈 100 萬元,公立學校 50 萬元,又捐贈予某一個合法政黨 30 萬元,試問章君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17條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政治獻金法

【評論主題】6 納稅義務人申報 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之居住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扣除額不得減除?①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③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17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 7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 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 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評論主題】13 某輪胎公司與高中汽車修理科進行合作,由該公司提供機械器具作為教學練習使用,讓學生學習時,能夠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該輪胎公司所提供的機械器具,是屬於經濟發展要素中的那一項? (A)自然資本 (B)人

【評論內容】企業家才能--組合運用其他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管理能力.開發新市場.生產方式及產品等..郭宇靖老師--經濟生活p8一

【評論主題】40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應採從量課徵貨物稅?(A)溶劑油 (B)平板玻璃 (C)冷暖氣機 (D)農耕機用之橡膠輪胎

【評論內容】

第 10 條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評論主題】22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B)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C)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典權人 (D)受託人就受託土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

第5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評論主題】2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 以幾年為限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法定的公共年金?(A)國民年金 (B)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勞工退休金 (D)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

【評論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14/webarchive/2564/3f9953b1-f2da-4485-a595-5ba8a831fa48.pdf

【評論主題】29 下列有關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敘述,何者錯誤?(A)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或12%者得適用之 (B)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C)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評論內容】

(D)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

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 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是約翰米勒(John Mill)所主張的所得稅原則?(A)定額免稅原則 (B)超額比例課稅原則 (C)儲蓄投資免稅原則 (D)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評論內容】

華格納所得稅原則

(一)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二)重課大額所得原則

(三)維護基本生活原則

【評論主題】3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關營業稅免稅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放棄適用免稅,5 年內不得變更 (B)金條、金塊、金片、金幣於進口及境內銷

【評論內容】第 8 條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一、出售之土地。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七、(刪除)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

【評論主題】17 甲公司 108 年度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捐贈新臺幣 250 萬元;另直接捐贈予B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運動器材用品價值 50 萬元。若該公司當年度之營業毛利為 1,000 萬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79 條捐贈: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之計算公式如下: 經認定之收益總額(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 益)-各項損費(包括第一目之捐贈及第六目未指定對特 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但不包括第二目、第四目 、第五...

【評論主題】9 章君 108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為 400 萬元,當年度直接對國內某私立學校捐贈 100 萬元,公立學校 50 萬元,又捐贈予某一個合法政黨 30 萬元,試問章君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17條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政治獻金法

【評論主題】6 納稅義務人申報 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之居住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扣除額不得減除?①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③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17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 7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 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 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三、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A)關稅 (B)遺產及贈與稅 (C)菸酒稅 (D)房屋稅

【評論內容】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12 條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二、房屋稅。三、使用牌照稅。四、契稅。五、印花稅。六、娛樂稅。七、特別稅課。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 (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一項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