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109 年個人居住者獲配境內公司發放之股利所得,在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進行相關計算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時,應加計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應納稅額
(B)在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時,應減除選擇合併計稅之股利所得應納稅額
(C)在計算基本所得額時,應減除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額
(D)在計算基本所得額時,應加計選擇合併計稅之股利所得額及可抵減稅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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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chelle Su】評論

所得稅法第15條(節錄)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其屬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看完整詳解

1000060377399】評論

一般所得稅額為 納稅義務人按結算申報所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選擇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者,一般所得稅額應加計「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應納稅額」,其用以作為與基本稅額比較之基礎。

jade】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個人依本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之公式如下: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損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金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損失)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新臺幣六百萬元)×20%依前項計算公式應加計之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之金額,經分別減除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損失後之餘額為負數者,該負數不予計入。個人依本條...

mmoew】評論

(A)在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時,應加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