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為幫顧客丙組裝電腦,而向乙購買電腦零件一批。甲、乙合意由甲先給付價金 1 萬元,乙則表示調到貨將馬上交付給甲,但苦等數星期不見乙交付,也無法幫急用電腦的丙進行組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立即與乙解除契約
(B)丙不得向乙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
(C)乙因調不到貨,得向甲主張解除契約
(D)甲若解除契約,僅得請求回復原狀,不得請求任何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7014
統計:A(75),B(253),C(81),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助理稅務員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債之相對性,丙是與甲訂定修電腦的契約,甲則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只能由甲向乙主張權利。

【用戶】test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各選項說明如下:(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1)依§229Ⅱ甲要先請求乙給付 (催告)後,若乙仍未給付,則乙負遲延責任(2)依§254乙不履行給付,甲得解除契約(B)按債之相對性,丙乙間未成立債之關係,故丙無權向乙主張權利(C)給付遲延僅甲(債權人)有解除契約之權利(D)依§229Ⅱ、§231、§259、§260,甲得:解除契約、請求回復原狀、請求損害賠償

【用戶】助理稅務員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債之相對性,丙是與甲訂定修電腦的契約,甲則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只能由甲向乙主張權利。

【用戶】nh18XXX@ntbna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各選項說明如下:(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1)依§229Ⅱ甲要先請求乙給付 (催告)後,若乙仍未給付,則乙負遲延責任(2)依§254乙不履行給付,甲得解除契約(B)按債之相對性,丙乙間未成立債之關係,故丙無權向乙主張權利(C)給付遲延僅甲(債權人)有解除契約之權利(D)依§229Ⅱ、§231、§259、§260,甲得:解除契約、請求回復原狀、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