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稅務員】評論
債之相對性,丙是與甲訂定修電腦的契約,甲則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只能由甲向乙主張權利。
【test】評論
各選項說明如下:(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1)依§229Ⅱ甲要先請求乙給付 (催告)後,若乙仍未給付,則乙負遲延責任(2)依§254乙不履行給付,甲得解除契約(B)按債之相對性,丙乙間未成立債之關係,故丙無權向乙主張權利(C)給付遲延僅甲(債權人)有解除契約之權利(D)依§229Ⅱ、§231、§259、§260,甲得:解除契約、請求回復原狀、請求損害賠償
【nh18XXX@ntbna】評論
各選項說明如下:(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1)依§229Ⅱ甲要先請求乙給付 (催告)後,若乙仍未給付,則乙負遲延責任(2)依§254乙不履行給付,甲得解除契約(B)按債之相對性,丙乙間未成立債之關係,故丙無權向乙主張權利(C)給付遲延僅甲(債權人)有解除契約之權利(D)依§229Ⅱ、§231、§259、§260,甲得:解除契約、請求回復原狀、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