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ruko Kusak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鑑定基準依據民國91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規定:「視覺障礙」,通常是用萬國視力量表(以C字型呈現)來測量,凡是視力經矯正後,較好的那隻眼睛,其視力測定值未達0.3,或是視力值雖然達到0.3以上,但其周邊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均稱為「視覺障礙」。教育上將視覺障礙分為「盲」與「弱視」兩類,凡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尚未達0.3,或是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稱之為「弱視」;如果優眼視力值未達0.03。而需以點字為主要學習工具者,稱之為「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