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行政罰又稱為「行政秩序罰」的一種行政制裁,為了維護社會秩序,達成行政目的, 行政機關或法院對於違反行 政義務者,依據法律規定所科處的罰鍰、沒入或其他行政處罰, 以維持行政秩 序達成行政目的。 但若是與人身自由或工作權干涉重大者如:拘留、停止營業..等等,依§45條第1項之規定由法院裁定裁處程序(行政罰法§3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