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 G 土地出賣予丙,並將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丙所有,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丙亦知其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丙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B)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C)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D)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1074
統計:A(12),B(57),C(17),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Yoee Yu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眼殘...乙丙間的契約是中性化的 , 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用戶】SS0817angel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7條-1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題幹所述,甲乙為通謀意思表示,所有權轉移無效,所有權依舊在甲身上,乙之買賣行為是無權處分,故乙丙之簽的買賣契約成立,但所有權能否轉移,需要所有權人甲的承認才能生效,因故是為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