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姿蓉】評論
(A)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0條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 (B)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5條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C)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6條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劃撥儲金之劃撥支票業務,準用票據法有關支票之規定。(D)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4條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