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尤姿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1依郵政法規定,下列郵件資費價格之擬訂,何者無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A)快捷郵件 (B)特製郵簡 (C)明信片 (D)信函

【評論內容】

特製郵簡:指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粘貼,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免另加封套者。

郵政法第14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評論主題】28 簡易人壽保險包括險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生死合險 (B)生存保險及死亡保險(C)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 (D)得以主約方式經營傷害保險

【評論內容】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4條

簡易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

【評論主題】22 郵政匯票逾兌領期限後,匯款人之權益為:(A)不得要求領回匯款,亦不得請求退還匯費 (B)可請求領回匯款,但不能請求退還匯費(C)不得請求領回匯款,但可請求匯費 (D)可請求領回匯款,亦得要求退還

【評論內容】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3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評論主題】20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有關郵政禮券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A)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B)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記名有價證券(C)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記名票券 (D)發行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第4條第三款:郵政禮券: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 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1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郵政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B)儲戶印鑑或存摺遺失,遭人冒領,當事人雖未掛失,郵局仍應負完全責任(C)中華郵政之劃撥支票業務,因係特種支票,並不適用我國票據法之相關

【評論內容】

(A)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0條

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 

(B)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5條

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C)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6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劃撥儲金之劃撥支票業務,準用票據法有關支票之規定。

(D)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4條

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 

【評論主題】11 特製郵簡是指:(A)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B)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粘貼,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免另加封套者(C)中華郵政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評論內容】

(A)郵政法第4條第6款

 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B)郵政法第4條第7款

特製郵簡:指以整張紙加以適當摺疊粘貼,封面印有郵資 符誌,內面可由寄件人作為通信之用,免另加封套者。 

(C)郵政法第4條第8款

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D)郵政法第4條第9款國際回信郵票券:指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間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信郵票之一種有價證券。 

【評論主題】7 以運送為業之設施設備,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其中未包含:(A)鐵路 (B)長途汽車 (C)航空器 (D)計程車

【評論內容】

郵政法第26條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郵政法第45條: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二、故意延誤載運郵件。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正確?(A)各類郵件收件人有 2 人以上者,不得向其中任一人投遞(B)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已提起訴訟時,因非確定判決,可不予理會,逕予投遞(C)為確認收

【評論內容】

(A)郵政法第23條第1項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B)郵政法第23條第2項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之。

(C)郵政法第25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D)郵政法第27條

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優先通行權。

【評論主題】3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收件地址為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其投遞方式何者錯誤?(A)地面層無論有無設置管理服務人員,掛號郵件一律存局候領(B)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

【評論內容】

郵政法第24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郵政法第48條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