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當有發生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路線時,即可依大眾捷運法處多少罰鍰?
(A)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六千五百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1),B(7),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任曉玥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

【用戶】任曉玥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