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3) 

=【 18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2523
統計:A(11),B(275),C(89),D(22),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不就是法院組織法57條嗎?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Jia We】評論

個人見解,希望能幫到@@

伍建維】評論

讚!3Q

Sam Zhang】評論

民法審判,沒有"判例"這一項。民法第一條: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沒有"判例"這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