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重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6294
統計:A(1996),B(528),C(108),D(23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何謂簽、公告、三段式分項與不分項敘述

用户評論

【用戶】Yi-Hsi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告之結構:主旨、依據、公告事項(or說明)。 「辦法段」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B)擬辦、(D)建議。(先簽後稿之「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 (C)節略:對上級人員略述事情之大要,亦稱綱要。啟首用「敬陳者」,末屬「職稱、姓名」。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公告:1、公告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之文字製作,絕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之詞彙。2、公告文字必須加註標點符號。3、公告內容應簡明扼要,非必要者如各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會商研議過程等,不必在公告內層層套用敘述。4、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5、公告分段要領:(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行低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