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ulous001】評論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20年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50-1條Ⅰ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Ⅱ【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縮短為20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