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肯認大法官釋憲時,為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之損害,且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亦得於當時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無明文之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蓋為確保司法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有異。就此而言,係屬於何種法學方法之運用?
(A)超越制定法之法續造(司法造法)
(B)法律解釋
(C)類推適用
(D)目的性限縮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1335,B:237,C:337,D:285,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司法造法係法律規範創設的制定法外法律補...

JONJON】評論

44 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肯認大法官釋憲時,為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之損害,且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亦得於當時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無明文之情況下,作成暫時處分。蓋為確保司法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有異。就此而言,係屬於何種法學方法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