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ter Ch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用戶】FK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https://www.mol.gov.tw/media/5757658/%E6%B3%95%E8%A6%8F%E9%9D%A2%E9%9D%A2%E8%A7%80_03.pdf被放無薪假,勞工還有薪資收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