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異書」在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2562
統計:A(21),B(83),C(104),D(3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撤銷權之行使、民法

用户評論

邱淑宜】評論

民法第56條之規定。

J.C(按讚就好,不當商人】評論

第 56 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一定要考上】評論

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因撤銷為形成權應提起形成之訴,故本題正解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