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ya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47 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用戶】xxxOlivi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