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柏昌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發布時間︰民國 102年05月08日 16:24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以合併財報取代個體(母公司)財報為主要報表,企業財務資訊揭露將更全面。 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之期限如下:一、年度財務報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31前)。二、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一)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15、8/14、11/14前)。(二)保險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4/30、10/31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