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ju0417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師資培育法於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7條。行政院106年7月27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C號函n公布施行日期為107年2月1日。新制師資培育法修法重點教師資格檢定:先考試後實習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依部定課程基準,大學自律規劃n 偏鄉代理及海外任教2年抵半年實習(通過資格考者)n 適用新舊法過渡條款舊制生與新制生舊制生:107年1月31日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過渡期內,舊制生可選擇舊制或新制。新制生:107年2月1日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依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資料來源: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106年9月。http://www.education.ntu.edu.tw/news/1060919b.pdf)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