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 Yin】評論
簡單來說,“即時”是產生馬上、立刻的“行為”效果(有危險之意):如自殺者,必須立刻當下阻止對方,是為避免悲劇發生。而“直接”是不產生立刻、馬上的行為效果:例如水、電,你逾期未繳,則直接給你斷水、電,繳清後才恢復供應。就我個人意見,“即時”或“直接”,可從“行為”與“危險”來做判斷。
【lily】評論
管束 → 行政執行法§36
【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評論
直接強制和即時強制(一)義務違反之有無: 直接強制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而即時強制則無,其發動係因情況緊急等情形。(二)公益保護之必要: 直接強制並未考量公益保護之必要性;惟即時強制則是出於公益保護之考量。(三)是否需經告誡先行: 直接強制需經告誡之先行;惟即時強制基於其緊急性,並不需先行告誡。參考:http://www.evan.com.tw/files/eventfiles/ad-evan-20110815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