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硯】評論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5條(使用管制藥品之人員)【相關罰則】§37 管制藥品之使用,除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外,不得為之。 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以符合獸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為限。
【來考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