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詠翔】評論
孫中山認為中國古代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分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國家所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三權分立也不太完全;因此,提出採取西方各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憲法的長處,並融入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優點,而創立了以五權分立概念為核心理念的五權憲法。其主要目的應是避免行政權兼考試權會造成私自用人(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當選總統後撤換聯邦政府官員,代之以自己的支持者與友人,被稱為「分贓制度」),以及立法權兼監察權會造成議會專制的問題。
【吳若菲】評論
因為監察院和考試院是五權分立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