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關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可分為自然人與法人 
(B)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C)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D)胎兒因尚未出生,所以始終都不會取得權利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709
統計:A(53),B(28),C(70),D(33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67條、民法第三篇物權、選擇題

用户評論

陳育娟】評論

胎兒之權利,視為既已出生,以母親為其代理人

Wendy】評論

民法第16條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何樺樺】評論

法人不是人啊。。。求解

巴德】評論

法人是不是人不好說,有兩派,所以(A)先掛著吧先看看確定的答案吧^^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B)沒錯民法第16條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C)沒錯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D)錯誤當然是選(D)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