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營利事業購置豪華轎車一部300 萬元,購入日期為89 年7 月1 日,可使用五年,依平均法計提折舊,依稅法規定計算其89 年可以認列折舊費用為若干?
(A)25萬元
(B)12.5萬元
(C)60萬元
(D)3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38095
統計:A(17),B(10),C(1),D(7),E(0)

用户評論

朱文瑛】評論

怎麼解?

Lena Li】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條款: 第九十五條 內容:  折舊:十四、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稅法規定提列上限為150萬(87-92年度購置者)/(耐用年數5年+1)/2=12.5萬 

幸福】評論

請問為何折舊年數為5+1而不是5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