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Coping-skills program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1801
統計:A(77),B(0),C(380),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An Ho Hua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兩岸關係條例 第 16 條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用戶】M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定居申請,有關年紀:1、有戶在國外生的小孩20歲以下。2、港澳未滿12歲,持入出境許可,其父或母原在台有戶籍。3、陸人為台人直血、配偶,70歲以上、12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