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ymo】評論
設施規則第11條本規則所稱爆炸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1.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3.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過氧化有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