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mym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6.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之爆炸性物質不包括下列何者? (A)硝化纖維(B)三硝基苯(C)過氧化鈉(D)過氧化丁酮。

【評論內容】

設施規則第11條

本規則所稱爆炸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1.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

3.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過氧化有機物。

【評論主題】21.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八小時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多少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並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 (A)75 (B)80 (C)85 (D)90 分貝。

【評論內容】

設施規則第300條

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

    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

    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

    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

    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

    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

    護具。

【評論主題】19. 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寬度不得小於多少公分? (A)40 (B)56 (C)72 (D)90。

【評論內容】

設施規則第29條:

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

一、如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

    寬度不得小於五十六公分

二、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

三、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

四、應有適當之扶手。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可以防止電焊機電源側(一次側)的感電? (A) 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B) 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C) 輸氣管面罩 (D) 氧氣呼吸器。

【評論內容】

電焊機一次側應裝設漏電斷路器:電焊機除二次側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外,在潮濕場所、建築工地之臨時用電設備或導電性良好場所等使用電焊機,電源側(一次側)仍須裝設漏電斷路器,以預防電焊機漏電產生之危害。

【評論主題】11.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之規定,建築物供公眾、營業、住宅、住商混合、行政機關、事務所及廠辦大樓使用,設置之升降機應由誰檢查? (A) 勞動檢查機構 (B) 建築主管機關 (C)代行檢查機構 (D)

【評論內容】

依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06條規定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之管理權責分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

或權責辦理:

一、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

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

    船舶法規定由航政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

三、前二款以外,涉及國防軍事作戰範圍之起重升降機具,由國防主管機

    關檢查及管理。

【評論主題】10.對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注意事項 (A) 吊鉤或吊具應有防脫裝置 (B) 應有保持 25cm 以上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 (C) 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措施 (D) 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設施規則

第90條: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第91條: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應有至少保持0.25公尺(即25公分)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

第92條: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因此答案為D 以上皆是

【評論主題】8.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可燃性氣體鋼瓶之溫度應保持於攝氏幾度以下? (A) 40(B) 45 (C) 50 (D) 55。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二、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六、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

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評論主題】5.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多少公斤以上之物品宜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A) 40 (B) 45 (C) 50 (D) 55。

【評論內容】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規定: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