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舉行會議,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下列何者非屬該會議參與之人?
(A)法官
(B)院長
(C)庭長
(D)司法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4866
統計:A(3),B(2),C(9),D(244),E(0)

用户評論

【用戶】全國榜首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79

【用戶】拋磚引玉~拋鑽石引金玉良言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有心要分享者,千萬注意,要取消左下角的自動販售,謝謝 免得讚多了,就隱藏發表,浪費了分享者的好意。)第 79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79條 (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之預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