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試問依據行政法院實務見解,如何區別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對於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得否提起行政爭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8895
統計:A(5),B(82),C(53),D(5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109條

用户評論

【用戶】SUN N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債之關係發生的原因在我國民法上規定有五種,分別是契約、代理權之授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但一般認為代理權之授與並非債之發生的原因,所以實際上真正的債之發生原因只有四種。

【用戶】秦中石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典不是我們的聖經嗎?白紙黑紙寫在上面的東西一個通說就可以把它推翻,還真是奇怪

【用戶】vamyhu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損害賠償也不在四種發生原因裡面啊....損害賠償不等於侵權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