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理?
(A)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依申請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B)得依申請人所提證明文件,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C)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免經催告程序,逕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D)得依職權查明相關事實證據後,逕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代號:3504頁次:4-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0709
統計:A(515),B(21),C(109),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xxxOlivi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戶籍法 第48-1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戶籍法 第48-2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用戶】xxxOlivi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戶籍法 第48-1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戶籍法 第48-2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