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 17%
(B)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C)個人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若無應納稅額者則無須辦理申報
(D)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買入的房屋於日後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2883
統計:A(15),B(21),C(294),D(3),E(0)

用户評論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第14條之5(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及稅額之申報期限及應檢附文件)【相關罰則】§108-2  個人有前條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第四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