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梅特卡菲定律(另譯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 s Law)指出:網路的實用性與使用者數目的平方成正比。則依其背後理論:「網路外部性效果」來看,使用者愈多這件事,對原來的使用者而言,其效用比起一般經濟財,有什麼樣的不同?根據此定律計算,假設上個月通訊軟體「LINE」的使用者人數為 10 人,這個月使用者人數為 20 人。試說明這個月的效用(網路價值)是上個月的幾倍?(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9361
統計:A(89),B(54),C(11),D(9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共有物之割之請求、方法、效力、共有之分類及區分

用户評論

Ya-Ting Chang】評論

第八百十九條(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

beatyula】評論

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98.1.23.修正)(共有物分割之方法)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

Ziliya Tzeng】評論

土地法34-1條第一項(多數決)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n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n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此條僅適用於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亦即僅適用於不動產。(B)、(C)選項均只提到「共有物」,若為動產即不適用多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