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由配偶和 2 名子女共同繼承,申報遺產稅時,下列列報之扣除額,何者不能扣除?
(A)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之喪葬費用
(B)被繼承人死亡前,應依法繳納之綜合所得稅
(C)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還之國內銀行抵押房貸
(D)配偶和 2 名子女之扣除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6667
統計:A(17),B(49),C(55),D(179),E(0)
用户評論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 第二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D選項是第1和2款屬於第1~7款之規定故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