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⑶前述的相關性不是因為第三個變項所造成的。請說明這三個要件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適用困難與因應之道。(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3337
統計:A(10),B(123),C(8),D(14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違約金

用户評論

Zone-Ru Jhuan】評論

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Yen Long Lee】評論

重點在B選項 單獨 就錯了

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70570262.A.409.html

Annie Chen】評論

1甲乙依民法第185條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