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 Tsai】評論
第 765 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第 765 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積極權能(民法§765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 消極權能(民法§765 )所有權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排除他人之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