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11下列關於「法律保留原則」的敘述,何者正確?
(A)該原則係我國實務界創設出來的
(B)祇要法律未禁止,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公權力仍得限制人民權利
(C)祇要事前公告,則得以行政命令規範人民權利
(D)祇要自由或權利受侵害,應有法律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2122
統計:A(4),B(12),C(2),D(293),E(0)

用户評論

oneplay】評論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所以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親自以 「法律加以規定 」,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亦即行政行為不僅要不牴觸法律,也不能以消極地不違反法律為已足,還需要 「 積極  」 以 「法律明定」。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規定的事項、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關於國家各機關的組織的事項,以及其他重要的應該以<<法律規定&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