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評論
總代理人應依法令規定,向得辦理保管業務並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以下簡稱金管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下列足額之營業保證金:n一、擔任一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三千萬元n二、擔任二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五千萬元n三、擔任三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七千n 萬元n銷售機構應向符合前項規定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新臺幣二千萬元。
【Winfred】評論
3000w = 1家5000w = 2家7000w = 3家
【高銘駿】評論
一、擔任一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三千萬元。二、擔任二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五千萬元 。三、擔任三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七千萬元。四、擔任四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九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