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高銘駿】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之價金給付請求權,自價金給付期限屆滿日起算多久內不行使而消滅?(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評論內容】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之價金給付請求權,自價金給付期限屆滿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基金清算時,受益人之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分配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於本條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前三項之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n延利息。

【評論主題】5.投信公司擔任2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總代理人,需提存多少營業保證金?(A)新臺幣2,000萬元(B)新臺幣3,000萬元(C)新臺幣5,000萬元 (D)新臺幣7,000萬元

【評論內容】

一、擔任一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擔任二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五千萬元 。

三、擔任三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七千萬元。

四、擔任四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九千萬元。

【評論主題】15.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之價金給付請求權,自價金給付期限屆滿日起算多久內不行使而消滅?(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評論內容】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之價金給付請求權,自價金給付期限屆滿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基金清算時,受益人之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分配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於本條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前三項之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n延利息。

【評論主題】9. 基金清算人自清算終結申報之日起,應就各項帳簿、表冊保存幾年以上?(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三年

【評論內容】

錄音1年     廣告2年         文件5年        帳冊10年

【評論主題】5.投信公司擔任2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之總代理人,需提存多少營業保證金?(A)新臺幣2,000萬元(B)新臺幣3,000萬元(C)新臺幣5,000萬元 (D)新臺幣7,000萬元

【評論內容】

一、擔任一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擔任二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五千萬元 。

三、擔任三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七千萬元。

四、擔任四家以上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九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