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16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
(A)仍可以懲戒
(B)應立即停止審議
(C)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D)應不予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
統計:A(19),B(1),C(27),D(9),E(0)

用户評論

cmt19001】評論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故對同一事件,應以懲戒機關之處罰為主,若已有懲戒處分或已移送公懲會審議,則懲處處分失其效力。線上測驗:

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照一樓說法答案應該是C阿,請更改答案...我今天已經請改三題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