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Jeffrey】評論
這題答案沒錯,國籍法第15條第二項指的是,如果並非依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生來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而是用歸化的方式取得,並不適用國籍法第15條之『喪失國籍之回復』,意思是說喪失國籍之回復僅適用於『第2條1項1-3款』人士。因此如果瑪莉和她兒子要再取得我國國國籍,只有用歸化,不能用回復。
【Clara Chang】評論
我了解了,謝謝!
【古比亞】評論
想簡單一點,外國人放棄你就重來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