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並經核許可,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多少年?
(A)2 年
(B)5 年
(C)6 年
(D)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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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