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品君】評論
汽車肇事依當地汽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或司法機關最後判決認定之事實,有關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追究其行政責任: (一)事務管理單位主管或指定管理人員之責任: 1.裝載客貨超過規定人數或載重逾重者。 2.裝運超過規定之高度寬度長度者。 3.客貨混載一車,以致失其平衡者。 4.裝運易燃、爆炸及危險物品,或與其他貨物混裝而未經 安全處理者。 5.明知機件破損失靈,而強制駕駛人開車者。 6.僱用未領職業駕駛執照為駕駛人者。 (二)駕駛人明知不合裝載規定而不拒絕者,應與事務主管或指定 管理人員共負其責任。其中途私自搭客載貨,以致肇事者, 其責任由駕駛人負之。 (三)駕駛人應負之責任: 1.車輛無故駛出行車路線,並未顯...
【劉柏良】評論
駕駛人明知不合裝載規定而不拒絕者駕駛人與事務主管或指定管理人員共負其責任其中途私自搭客載貨,以致肇事者,其責任由駕駛人負之
【angellai0316】評論
劉品君好利害,考上應該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