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之支票,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七日
(B)十四日
(C)十五日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4,B:7,C:22,D:2,E:0

難度: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