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最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6111
統計:A(10),B(70),C(28),D(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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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katern】評論

第 456 條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前項期間,於出租人,自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於承租人,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