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法規名稱: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 立約人(以下簡稱甲方)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甲方申請在乙方開立信用帳戶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事宜,簽訂本契約如后:第十四條 甲方於信用帳戶申請書所載本人、代理人、代表人或被授權人 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通訊處所及連絡電話業經 變更,未即以書面通知乙方者,乙方得暫停其融資買進、融券 賣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