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圓圓】評論
48-14查核人員應瞭解受查者是否具有下...
【詩詩ʕ•ᴥ•ʔ】評論
(新)NO.75 §21第二十一條 查核人員應透過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對與財務報表編製攸關之受查者風險評估流程取得瞭解。作此瞭解時,查核人員應對下列事項進行瞭解及評估: 1.瞭解下列受查者之流程: (1)辨認與財務報導目標攸關之營業風險。(A) (2)評估該等風險之顯著程度,包括風險發生之可能性。 (B) (3)因應該等風險。 (D)2.評估受查者之風險評估流程,就受查者之情況(考量其性質及複雜性)而言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