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評論
根據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二...
【ling011322】評論
二、各機關應確實辦理下列各項監督作業,檢查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並針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提出之興革建議,採行相關因應作為:(一)例行監督:各單位主管人員本於職責就分層負責授權業務執行督導。(二)自行評估:由相關單位依職責分工評估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作業等內部控制五項組成要素運作之有效程度。(三)內部稽核:內部稽核單位以客觀公正之立場,協助機關檢查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並得針對機關資源使用之經濟、效率及效果,以及未來有關管理及績效重大挑戰事項提出建議或預警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