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相關規定,甲具有我國與加拿大之雙重國籍,即使甲已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但仍不得擔任下列何職位?
(A)國立大學校長
(B)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臺北市立醫院醫師
(C)公營事業中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D)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法學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6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ennn】評論

這題在考J786大法官判定公立醫院的醫.....看完整詳解

polly】評論

這題就在考國籍法20條國籍法20條規定的是例外可以雙重國籍的情形~中華民國國民贏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議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公人員,分別由行政、院職內政部、縣政府;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機關免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學教師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常人(含兼任主管人員)。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的人員。三、各機關專長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的形式聘用之非主管。四、僑務主管機關依從組織法招聘會表演諮詢之無給職委員會。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popo】評論

(A)國立大學校長國籍法 ★ 20 ★:...

exl37978】評論

(A)(D)..就我所知...我學校的大學教授和系主任大多住國外幾十年,還在國外成家立業,有些已在美國當律師或教授20年以上。被人情挖回國內,也因為是人情不能長久 (因為國內外薪資差太多),幾年後又回國外。既然都那麼難請國外的教授回來..怎麼會限制他們雙重國籍?PS:講個八卦,有個超強的台灣人成為第一個"德國法律界一流大師"的親傳弟子,        精通8國語言。結果引薦回台被超多教授打壓,說他太厲害不適合台灣這間小廟,        最後強者去日本當教授。        因為連民法大老王澤鑑...都只能去當德國三流大師的學生,        我們學到的很多法律學說居然是別國的"少數說",不是主流學說!!!        但仔細想想...非主流學說也促進我們多元思考的面向。